香港懲教署署長黃國興表示,香港法律並不存在「保外就醫」制度,在囚人士須完成服刑才可離開監獄,除非依法律規定獲減刑或提早釋放。外界關注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能否以類似中國大陸「保外就醫」方式離監治療,黃國興的說法被視為回應相關揣測。
黎智英因觸犯《港區國安法》,本月初遭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0年。其健康狀況及服刑安排引起外界關注。黃國興昨日接受本地媒體訪問時強調,香港並無「保外就醫」安排,「在囚者須完成服刑才可離開監獄」,相關制度與中國大陸不同。
他指出,黎智英目前在藥物治療及醫護觀察下,身體狀況穩定。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24小時醫護服務,如有需要,醫生會把個案轉介至公立醫院專科跟進治療。黃國興表示,香港醫療水準在國際間具聲譽,對所有在囚者一視同仁,提供必要醫療服務,相關安排同樣適用於黎智英。
對於外界關心是否存在特別安排,黃國興重申,黎智英接受的醫療服務與其他在囚人士沒有分別,一切依照現行法律與制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