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曾志健承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42個月

〔綜合報導〕2019年國慶日,曾志健在荃灣被警員開槍射傷後,承認參與了暴動和襲警的罪行,被判處42個月的監禁。

曾志健被押送到法院的囚車中。 他被指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參與了暴動和襲警行為,

之前他已經承認了這兩項罪行。 法官嚴舜兒判處他42個月的監禁。

曾志健與其他三名涉及反修例案的男子一起逃跑,並於去年7月被捕。 另外一名男子協助了他們。 這五人都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之前都認罪了。 其中一人已被判處四年監禁,曾志健和其他三人稍後也將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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