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出判刑。黎智英連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早前經歷156天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共三項罪名成立,法庭今早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案件涉及黎智英於2019年間,透過其個人國際人脈及「重光團隊」,被指游說多個國家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同時利用旗下《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煽動市民上街及對抗政府。除黎智英外,其餘6名《蘋果日報》高層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早前已承認相關控罪,今日一併判刑。
法庭判處「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監禁6年3個月,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分別被判監10年;另一名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則被判囚7年3個月。
今早約8時許,多輛囚車先後抵達西九龍法院,警方加強保安,並對輪候旁聽的市民進行搜身。約9時半,各被告陸續出庭,黎智英身穿米色外套,精神狀況尚可,面露笑容,並不時向旁聽人士作揖致意。其妻子李韻琴、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亦有到庭旁聽。
主審法官杜麗冰於庭上表示,判刑理由書共47頁,不會逐字宣讀,並提醒旁聽人士須遵守法庭秩序,否則需在庭外觀看聆訊。法庭宣判後,旁聽席間有公眾人士低聲發出驚嘆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