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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刑|黎智英判囚20年 多名《蘋果》高層分別判監6至10年

黎智英案判刑|黎智英判囚20年 多名《蘋果》高層分別判監6至10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出判刑。黎智英連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早前經歷156天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共三項罪名成立,法庭今早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案件涉及黎智英於2019年間,透過其個人國際人脈及「重光團隊」,被指游說多個國家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同時利用旗下《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煽動市民上街及對抗政府。除黎智英外,其餘6名《蘋果日報》高層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早前已承認相關控罪,今日一併判刑。

法庭判處「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監禁6年3個月,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分別被判監10年;另一名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則被判囚7年3個月。

今早約8時許,多輛囚車先後抵達西九龍法院,警方加強保安,並對輪候旁聽的市民進行搜身。約9時半,各被告陸續出庭,黎智英身穿米色外套,精神狀況尚可,面露笑容,並不時向旁聽人士作揖致意。其妻子李韻琴、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亦有到庭旁聽。

主審法官杜麗冰於庭上表示,判刑理由書共47頁,不會逐字宣讀,並提醒旁聽人士須遵守法庭秩序,否則需在庭外觀看聆訊。法庭宣判後,旁聽席間有公眾人士低聲發出驚嘆聲。

黎智英案|12被告罪責成立 下周正式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一案,經歷長達156天審訊後,案件裁決結果已出爐。法院裁定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共三罪成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案件將於2月9日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預計需時約一小時。

本案共有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本人、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以及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另有兩名被指屬「重光團隊」的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除黎智英及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定罪外,其餘8名被告均已認罪。

裁決指出,黎智英涉嫌利用其國際人脈,透過「重光團隊」遊說多國政府,要求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同時以《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煽動市民上街抗爭及鼓吹制裁行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裁決理由中指,黎對中國政府懷有敵意,並以「幫助香港」為名,尋求外國勢力介入,意圖顛覆中央政權。

根據法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5,000元,而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辯方在求情時指,現年78歲的黎智英患有多項疾病,且長期單獨囚禁,冀法庭在判刑時予以酌情考慮。

另外,多名認罪被告在求情階段提及曾於審訊中作供,期望獲得特別減刑,其中陳梓華更自稱為「超級金手指」,冀獲大幅扣減刑期。法院將於判刑日一併處理相關求情。

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 案件料審四天 旁聽者通宵排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透過其國際人脈及所謂「重光團隊」,向多國議會及外國政界人士遊說,促使他們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同時亦被指利用旗下《蘋果日報》刊登煽動性文章,鼓吹市民參與抗爭及支持制裁行動。案件經156天審訊後,黎智英與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罪共三罪罪成。案件今日(12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求情階段,預料需時四天。

本案共12名被告,包括壹傳媒相關三間公司,以及黎智英(78歲)、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與兩名重光團隊成員。六名高層分別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與陳梓華則早於2021年承認相關控罪。

今日求情安排中,李宇軒及陳梓華率先陳詞。早前法庭裁定涉案161篇《蘋果日報》文章具煽動性,意圖對中央及特區政府造成損害;同時指黎智英為整個遊說制裁計劃的主腦,透過多年建立的國際關係,與助手Mark Simon合作推動遊說行動,有計劃地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司法機構今日共派發491個旁聽籌,除主審法庭外亦開放七個延伸庭直播聆訊。至早上9時,已有約150名市民排隊進場,部分人士更於上周五(9日)起已開始通宵輪候。黎智英妻子亦有到庭旁聽。

控罪方面,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中,黎智英及三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而6名高層相關控罪則獲存檔法庭;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由黎智英及三間公司罪成,六名高層於2022年承認;第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由黎智英、李宇軒及陳梓華負責。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審理。求情程序將在本週內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