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近日被爆料多次透過ATM存款,將超過600萬元的資金存入自己和3名子女的銀行帳戶,外界質疑這些資金來源不明,並懷疑她可能涉及洗錢罪。然而,單純透過ATM存款是否構成洗錢罪成為討論焦點,律師分析後認為,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隱匿金流」的行為。
律師翁偉倫指出,若僅透過ATM多次存款至自己和子女的帳戶,實務上難以構成洗錢罪。他解釋,首先需要確定存款人是否知悉資金為犯罪所得,如賄款等,此外,由於這些資金是透過合法的銀行系統處理,金流仍可被查詢,且資金並未流入人頭帳戶,而是存入自己的家族帳戶,因此難以立即判斷為洗錢行為。
他進一步說明,構成洗錢罪嫌的核心要素在於是否有「隱匿金流」的行為,或透過人頭戶來斷絕資金的可追查性。若僅以陳佩琪目前的ATM存款操作,便指控她涉及洗錢,還言之過早。事實上,父母借用子女帳戶進行存款,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見的行為,並不一定代表有不法意圖。
翁偉倫還提到,若陳佩琪及其子女將這些資金轉移到海外,或是購買虛擬貨幣、黃金、鑽石等進行資金的轉移,則可能比較符合洗錢的特徵。這些行為具備隱匿金流的性質,才可能構成洗錢罪的要件。
根據金管會對「疑似洗錢」行為的標準,包括在特定期間內進行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累計達一定金額,或是相同客戶頻繁進行金額相近的存提款操作,這些情況都會引起洗錢疑慮。但這些指標並非洗錢的直接證據,還需進一步調查資金來源及流向。
法界人士強調,依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包括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來源,使資金無法被追查,或是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若犯罪者明知資金來源非法,卻仍然接受這些財物,就可能構成洗錢罪。而根據法律規定,洗錢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會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