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案被裁定羈押 高院駁回抗告

柯文哲涉貪案被裁定羈押 高院駁回抗告

〔綜合報導〕台灣政壇近日風波再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帳目問題,與其他三名被告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一同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經多次羈押庭審理後,裁定4人羈押禁見,抗告結果於1月11日晚間出爐,高等法院駁回抗告,維持原羈押裁定。柯文哲等4人將在看守所內度過春節。

高等法院表示,柯文哲被控貪汙、公益侵占及背信罪嫌;沈慶京則涉貪汙罪;應曉薇被指涉及貪汙及洗錢;李文宗同樣被控貪汙、公益侵占及背信罪。雖然4名被告全數否認指控,但檢方已掌握足夠證據,認定相關嫌疑重大。

羈押理由與必要性
法院指出,基於人性自保傾向,涉案人員可能存在逃亡及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的風險。尤其是本案牽涉多項重罪,包括最輕刑期5年以上的違職圖利罪等,若罪名成立,刑責相當嚴重。法院認為,柯文哲等人地位與經濟實力,增加了潛逃海外或影響證據的可能性。考量現有保釋或科技監控措施難以有效阻止相關行為,決定採取羈押方式。

抗告無效
針對被告聲稱無犯罪嫌疑或湮滅證據風險,高院審核後認定其抗告理由不足,相關主張缺乏說服力。合議庭表示,維護司法公正及審判程序順暢為首要考量,羈押裁定符合比例原則,無不當之處,因此駁回抗告請求。

柯文哲及其他三名被告將面對長達三個月的羈押期,期間並不得接見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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