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8 歲男子因涉嫌在 2011 年至 2019 年間多次強姦其親生女兒而被控。案件周二(4 日)於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對13項強姦罪及一項性侵犯罪表示否認。
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受害者在2011年始遭父親侵犯,當時她只有12歲。案件中的強姦事件主要發生在他們的家庭住處,被告曾多次進入女兒的房間,甚至直接將她拖到客廳進行性行為。隨後,受害者在2021年因與父親就飼養寵物的問題產生爭執,最終向男友透露了自己長期被性侵的經歷,並報警處理此事。
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於其電腦中發現了8張可疑照片,其中包括7張男性陰莖觸碰臀部的圖片,和一張顯示女性陰部的照片。受害者認出照片中的特徵為她自己的身體,但當時並不知情。
案件中的受害者現年26歲,曾於不同時間段報告多起侵犯事件。根據控方資料,受害者提供了詳細的指控,指出從她12歲起,父親就開始對她進行類似的侵害行為,並持續多年,最終導致她在20歲時仍遭受同樣的侵害。
法官張慧玲負責該案件,陪審團由四名女性及三名男性組成,預計案件將進一步進行,受害者將出作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