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於當地時間本周二(9月14日)通過一項修正案,決定有限度恢復與香港的引渡安排。英國政府強調,新制度下的引渡將採個案審批機制,所有案件均需經法院審核,並確保不會出現因政治理由提出的引渡要求。
英國自2020年起,因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人權與法治風險為由,全面暫停與香港簽訂的引渡協議。當時的決定令任何與香港有關的引渡案件均無法在英國啟動。內政部形容,這次修正案並非恢復原有的雙邊協定,而是將香港重新歸入「非條約地區」(non-treaty state),使其與中國大陸及其他無正式引渡條約的國家地位一致。
根據新規定,未來香港特區若向英國提出引渡申請,英方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審核。英國法院需判定該案件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及人權標準,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
保安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Dan Jarvis)在國會辯論時指出,英國政府「絕不會允許」任何政治動機的引渡發生,並重申政府對法治與人權的堅定承諾。他強調:「所有引渡個案都將經由獨立法院審核,確保程序公平、公正,並防止任何政治干預。」
英國內政部亦表示,此舉是為了填補過去四年全面凍結引渡協議後造成的法律空白,同時保持與香港在刑事司法層面的有限合作。內政部發言人指出:「我們不會在保護人權和法治原則上作出妥協。英國對保障在英港人以及所有居民的安全與權利的承諾,依然不變。」
《衛報》分析指出,英國此番調整被視為在維持對北京強硬立場與現實司法需求之間的折衷。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數以萬計的港人移居英國,英方對香港司法獨立性的質疑仍然存在,因此未恢復全面協議,而採取更具彈性的「個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