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新例生效 拒交手機密碼可判監一年

港區國安法新例生效 拒交手機密碼可判監一年

政府23日刊憲公布並正式生效「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新增多項條文,包括要求涉案人士提供電子設備密碼、賦權海關檢取煽動物品等。警方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手機或電腦的解密密碼,若不遵從,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拒提供密碼可判囚 虛假陳述同屬犯罪

根據修訂細則新增的「關於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警務人員可就某電子設備作出行動,包括連接該設備、將設備所儲存或可藉設備接達的材料解密,以及轉移證據材料。警方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供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從者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作出虛假陳述亦屬犯罪。

海關獲賦權檢取充公煽動物品

修訂細則同時加入賦權海關人員的條文,容許他們在指明地方執行職能時,可檢取合理懷疑屬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並可向裁判官申請充公。此外,細則加入對「境外勢力」的定義,包括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治性組織等,並提高組織沒有遵從在指定期限內提供資料的罰則,由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提升至可監禁一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的罰則,亦增至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三年。

港府:地緣政治複雜 須時刻警惕

香港政府表示,在目前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的情況下,香港面對的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故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絕不影響一般市民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國際關注:權力過大 損基本自由

修訂引發國際關注。路透社引述英國研究香港問題的法學講師Urania Chiu表示,新條文干預了基本自由,包括通訊私隱和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認為「給予執法人員如此廣泛的權力而無需任何司法授權,這與該法規聲稱要實現的任何合法目標都極不成比例」。

根據香港保安局數據,截至今年1月,共有386人因國家安全犯罪被捕,其中176人和4家公司被定罪,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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