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家樂福中原店早前發生大型火警,一名22歲郭姓男子疑因一時貪玩,在超市內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最終引發連環燃燒,導致賣場嚴重受損並停業近半年。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就民事賠償案作出判決,裁定郭男須向8家保險公司賠償合共3億9827萬878元新台幣,折合約9,800萬港元;刑事案件則以失火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玩打火機點燃殺蟲劑 火勢迅速蔓延
事發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郭男與朋友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期間,在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拿出打火機,將火焰靠近噴霧式殺蟲劑。事後他將物品放回貨架,未有理會可能造成的危險。
不料殺蟲劑罐身餘火引燃附近商品,貨架隨即起火,現場更傳出爆炸聲。火勢迅速蔓延,大量商品被燒毀,超市及建築結構亦受到嚴重破壞。
家樂福停業近半年 8間保險公司追討巨額賠償
由於火災造成的損失龐大,家樂福中原店需要進行專業鑑定、修復及建築加固,最終停業近半年,相關財產損失由多間保險公司先行理賠。
完成賠償後,8家保險公司依法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要求追討相關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火災與郭男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最終判他須賠償3億9827萬878元。
另外,火災亦波及附近咖啡店,相關損失獲賠97萬9326元。
被告未出庭 法院判須全額賠償
案件審理期間,郭男沒有出庭應訊,亦沒有提交書面答辯。法院根據案件證據及保險公司的主張作出判決,裁定郭男須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方面,郭男則因失火罪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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