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lth Code 創富記

旨在為您提供即時新聞和市場動態,同時幫助您在理財方面做出明智的決策。

將軍澳深夜「子彈仔」擾民警方出手 7少年收傳票

將軍澳深夜「子彈仔」擾民警方出手 7少年收傳票

將軍澳近日有「子彈仔」單車深夜出沒,被區內人士反映造成滋擾,警方終於出手。

將軍澳警區今日(26日)公布,近日針對區內單車違法行為採取行動,合共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男子,年齡只有14至17歲,涉及夜間踩單車沒有亮起指定車燈,以及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踩單車等違例行為。

警方同時公開多架涉事單車照片,其中一架「子彈仔」尤其搶眼,不但車身經過改裝及加裝喇叭,更印上「戀愛爆走中」字樣。

將軍澳「子彈仔」深夜出沒 最細被告少年僅14歲

「子彈仔」近年在部分年輕單車玩家之間流行,部分車輛會加入鮮艷配色、文字、喇叭及其他裝飾,外形相當高調。今次將軍澳警方公開的照片中,亦可見多架同類單車。

據了解,近日已有將軍澳區議員接獲居民反映,指區內深夜有「子彈仔」活動造成滋擾。

警方其後展開針對單車違例的執法行動,最終向7名14至17歲男子發出傳票。

由於所有被檢控人士均未滿18歲,當中最年輕更只有14歲,事件亦令區內青少年踩「子彈仔」的安全及違例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戀愛爆走中」單車最搶眼 但警方唔係因改裝外形拉人

警方公開的涉事單車之中,其中一架車身印有大大的「戀愛爆走中」字樣,並加裝喇叭,相片曝光後格外搶眼。

7人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沒有亮起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以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騎踏單車。

夜晚「熄燈踩車」最高可罰$2,000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任何人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於道路騎單車,必須在車頭展示白燈,並在車尾展示紅燈。

違反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任何人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騎踏或駕駛單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警方今次亦特別提醒另一條紅線:電動化。如果將單車加裝摩打等裝置,使其變成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道路、行人路甚至單車徑使用均可能違法。視乎實際車輛及使用情況,更可能同時涉及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罪行,部分相關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