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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迎新營性侵5女判囚7年 31歲男學生涉強姦醉酒女生、偷看沖涼

教大迎新營性侵5女判囚7年 31歲男學生涉強姦醉酒女生、偷看沖涼

香港教育大學一名31歲男學生,涉嫌於2023年間在不同迎新活動及私人聚會中侵犯5名女子,早前被裁定強姦、非禮及窺淫共5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考慮各項控罪及案情後,判被告監禁7年零1星期。強姦案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出現中度抑鬱及焦慮症狀。

3罪發生教大迎新營 另涉聯校活動強姦

被告Y.L.H.案發時任職救生員,同時是教大兼讀課程四年級生。

案情涉及2023年1月至8月共5名女事主,其中一宗非禮案發生於飛鵝山,一宗強姦案涉及元朗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其餘3宗則發生於教大迎新營相關活動。

強姦案事主B供稱,當晚與被告及另一男生在房間玩紙牌遊戲,期間飲用韓國燒酒。被告趁另一男生離開時,多次觸摸她的胸部,即使她明確拒絕仍沒有停止,最終將她強姦。

送女生回家變非禮 有人沖涼遭拉開浴簾

另一名女事主A與被告原為網友。案情指,被告曾提出駕車送她回家,卻將車駛往飛鵝山,並在她不願意下作出猥褻行為。

事主C則在迎新營相關聚會後,乘坐被告的車回家,途中遭對方多次觸摸大腿及胸部。事主D亦指被告在營內活動期間,曾藉遊戲及身體接觸作出非禮行為。

至於涉及窺淫罪的事主E,則在洗澡期間遭被告闖入浴室並拉開浴簾。她表示,被告事後雖然道歉,但態度輕浮,令她感到不適。

法官:強姦屬嚴重罪行 事主承受心理創傷

法官判刑時指出,強姦屬嚴重罪行,該項控罪沒有額外加刑或減刑因素。就非禮罪而言,法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或威嚇。

至於窺淫罪,法官認為案情與一般秘密偷拍案件不同,因為被告並無隱藏身份。

法庭亦引述強姦案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她出現中度抑鬱及焦慮症狀。被告最終就全部5項罪名,被判監禁7年零1星期。

迎新營安全再受關注

案件橫跨不同活動及場所,部分犯案情境涉及飲酒、夜間活動及私人交通安排,反映學生在迎新活動中可能面對的安全風險。

不過,案件中的個別犯罪行為不應直接等同所有迎新活動存在同類問題。對院校及活動主辦方而言,清晰的防性騷擾指引、求助渠道及安全安排,仍是保障參加者的重要措施。

案件編號:HCCC 1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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