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宮城縣一名43歲男子,今年3月被醫生告知癌症復發,估計只剩2至3個月壽命,沒想到就在同一天,他竟在路邊拾獲裝有2,200萬日圓現金的袋子。男子當時認為這筆巨款是「神明給我的」,不但沒有交還失物,更在短短數月內花掉約1,800萬日圓,包括出國探望女友家人、與朋友旅行及支付醫療費用。然而,男子在醫生估計的餘命期限過後仍然在世,卻因侵佔失物被捕。仙台地方法院11月6日裁定其罪名成立,判處6個月實刑。
癌症復發被告知剩2至3個月 回家途中竟拾獲巨款
綜合日本TBS電視台及朝日電視台報道,被告為43歲男子末永拓也。
今年3月5日,末永在住院的醫院接受診治期間,獲醫生告知癌症復發,估計其剩餘壽命只有2至3個月。
對於一名突然得知自己可能不久於人世的人而言,這無疑是沉重打擊。
然而,就在同一天,末永離開醫院返回住所途中,竟在仙台市青葉區的路邊發現一個無人看管的袋子。
他因好奇袋內裝着甚麼,便將袋子拾起,帶到附近公園的廁所打開。
沒想到,袋內竟裝有多達2,200萬日圓現金。這筆金額相當於約13.9萬美元,遠超一般人日常可能拾獲的現金數目。
以為是神明送禮 男子沒有報警反而花掉1800萬日圓
面對突然出現的巨額現金,末永沒有將失物交給警方。
他在法庭上解釋,當時心裏認為:「這是神明給我的。」
由於剛剛被告知可能只剩下數個月壽命,他選擇將這筆意外得來的金錢用於自己想做的事情。
根據庭上披露的資料,他曾使用部分款項前往越南,拜訪女友的家人。
他亦與朋友前往日本伊勢旅行,並將金錢用於飲食、日常生活及醫療開支。
截至今年7月被捕前,末永已經花掉約1,800萬日圓,相當於拾獲現金總額的逾八成。
換言之,原本2,200萬日圓的巨款,在短短約4個月內便所剩無幾。
現金原屬保全公司 運送途中意外遺失
調查發現,這筆現金並非無主財物,而是由負責現金運送的保全公司人員,在工作期間不慎遺失。
末永拾獲現金後未有按規定交還,反而將款項據為己有及使用。
警方其後展開調查,並於今年7月以涉嫌侵佔失物拘捕末永。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距離他3月獲醫生告知只剩2至3個月壽命,已經過了約4個月。
雖然醫生曾對其壽命作出估計,但這類預後判斷並非確切的死亡日期,實際存活時間可能因病情、治療反應及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
末永其後繼續在世,並須面對刑事司法程序。
檢方斥行為極度自私 辯方要求判處緩刑
案件於10月19日在仙台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檢方認為,末永明知巨額現金並非屬於自己,仍然選擇侵佔並大量花費,行為極度自私,因此要求法院判處1年拘禁刑。
辯方則希望法庭考慮其健康情況、被告沒有犯罪前科,以及已安排賠償等因素,請求給予緩刑。
其中一個爭議焦點,是末永當時被醫生告知餘命有限,這種特殊心理處境能否成為減輕刑責的理由。
法院最終認為,相關情況雖可納入考慮,但不足以令案件適合判處緩刑。
每月還3萬日圓 法官質疑50多年能否還清
由於涉案現金原屬保全公司,相關損失其後已透過保險獲得賠償。
不過,這並不代表末永毋須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庭上資料,末永須每月向保險公司償還3萬日圓。
若以每月3萬日圓計算,一年只能償還36萬日圓。
即使完全不計利息及其他費用,要償還約2,200萬日圓,亦需要超過61年。按照案件涉及的還款安排,末永預計需要逾50年才能清償。
法官不接納餘命作充分理由 判6個月實刑
仙台地方法院11月6日宣判。
法官指出,即使末永因被告知餘命有限而感到絕望,這種心理處境可以酌情考慮的程度仍然有限。
法官亦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前科等有利情節,但認為案件性質及後果令緩刑並不適當。最終,法院判處末永6個月拘禁刑,不予緩刑。
換言之,末永不僅需要承擔巨額還款責任,亦面臨實際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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