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及吳亦凡的強姦和聚眾淫亂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堅持原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此前以強姦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附加驅逐出境處分;同時,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兩罪並罰,最終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加上驅逐出境處分。在一審宣判後,吳亦凡提出上訴。
經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吳亦凡以多名被害人醉酒為由,強行發生性關係,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同時,吳亦凡作為聚眾淫亂活動的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聚眾淫亂罪,應當依法並罰。法院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合適,審判程序合法。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堅持原判。
吳亦凡的近親屬以及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均在二審宣判時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