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在理大圍城期間截獲一批示威者,當中有人嘗試使用游繩逃離現場,並有「家長車」在附近接應。這起事件涉及的19名被告中,其中14人不認罪,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名。今日,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裁定所有被告罪成。
這14名被告包括何英傑(35歲,船務主任)、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地盤工人)、黃筠喬(17歲,學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員)、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外賣員)、卓琬宜(18歲,學生)、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他們分別否認7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
其中9名被告另外否認暴動罪,包括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及黎靖言。
此外,陳鎮洋另被控危險駕駛罪,他早前已承認此罪名。
在這宗案件中,曾有5名被告早前承認涉及暴動罪,包括林斌(20歲學生)、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麥韜(25歲,文員)、利文熙(20歲學生)及陳宇晴(17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