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西九龍法院今日宣判了2019年7月1日立法會暴動案,共有14名被告接受了判決,被裁定犯下暴動等罪行,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社運人士劉穎匡、鄒家成,以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知名人士。法官針對被告的不同行為和認罪情況,作出了判決,刑期範圍從54個月至82個月不等,而藝人王宗堯更被判處了6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中,12名被告被裁定犯下了暴動罪,其中8人承認了控罪,而另外4人則是經過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告中有6人涉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內,其中包括藝人王宗堯、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運輸工人何俊諺、城市大學記者吳志勇,以及運輸工人林錦均,他們中有部分人承認了控罪,部分人則是經過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根據控方指出,2019年7月1日下午1時30分,逾千名示威者集結在立法會大樓外,使用各種物品對大樓進行衝擊,當時警方多次發出警告無果。之後,數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在會議廳內進行了大肆破壞,導致立法會需要斥資3600萬元進行維修。
對於被告的判決,一些被告提出了不同的辯護和求情,例如孫曉嵐在求情時表示,雖然當日進入立法會,但公民抗爭並未換來更民主的香港。然而,她強調自己從未放棄追求公義,並表示將繼續以光明磊落的態度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