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日(16日)在社交媒體宣布,澳洲內政部已向他及家人批出庇護簽證,確認他獲得《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下的難民身份,並可永久居民身份居於澳洲。對此,香港特區政府隨即發聲明,強烈不滿並反對任何國家「包庇罪犯」,批評行為是「蔑視法治、粗暴干涉香港事務」。
許智峯透露,除了他本人,他的太太、子女及父母亦同時獲批相同的庇護簽證。他表示,雖然香港與澳洲的引渡協議目前處於暫停狀態,但即使日後協議恢復,基於庇護身份,他亦已獲保障,不會因政治理由被遣返回港。他形容這一決定意味著「排除了任何政治迫害下的遣返可能性」。
許智峯於2020年因面臨9項控罪而退出民主黨並流亡海外。2023年7月,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包括許智峯在內的8名流亡人士,指控他干犯《港區國安法》多項罪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勢力等。警方指控,他曾透過海外社交平台及新聞媒體發表鼓吹港獨及台獨的言論,並推動所謂「香港約章」,呼籲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
特區政府昨晚發出嚴正聲明,批評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庇護香港通緝犯,是「極不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及「粗暴干涉香港事務」。聲明強調,不應有人或組織因違法行為而免於承擔法律後果,否則等同享有犯法特權,違背法治精神。
港府又形容,部分涉國安罪行人士潛逃海外後仍持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羞恥和懦夫的行為」,並警告「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最終必須為其行為負責。
2024年12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許智峯列為「潛逃者」,並實施四項限制措施,包括禁止與其相關的資金及房產交易、禁止涉合資企業合作,以及撤銷特區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