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的一則公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指一位名叫張隆基的小學校長因涉嫌強姦、當眾猥褻多名學生而在本月7日被執行死刑。
據公告顯示,這位44歲的校長在2010年至2019年6月期間擔任靜寧縣某小學的教導主任、校長兼教師。他使用體罰等手段對缺乏性防衛能力的小學生進行精神挾制,並在教室內當眾或在宿舍裡多次強姦5名時年8歲至12歲的女孩,同時也多次猥褻17名時年8歲至14歲的兒童。
根據法院的裁決,張隆基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犯有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這一判決。
報導指出,案發後,張姓校長曾提出上訴,但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最終死刑原判維持。今年11月7日,平涼中院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張姓校長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當地政府向媒體確認了這一公告的真實性,並表示案發後當地已對被害學生提供相關協助。張姓校長任教的小學在案發後已因故撤併。
該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一位當地居民表示曾看到這份公告被貼在法院大門口,但很快就被撤下來。有網友認為不應該如此迅速地撤下公告,而應該長時間掛著,以起到儆戒作用。
中國刑法對於強姦未滿14歲的幼女者規定從重處罰,尤其是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的情況。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袂發布了《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旨在嚴厲打擊和懲治相關犯罪,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