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於加拿大溫哥華的 19 歲女子返港後,涉嫌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期間拍攝「香港議會」宣傳短片,被警方國安處控以一項煽動罪,指她透過影片煽惑和鼓勵市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案件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不得保釋,案件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
涉案背景
據了解,被告為藍菲(19 歲,無業),曾在台灣居住,並與現時被國安處通緝的「香港議會」議員林千淦有過交往。兩人去年與「香港議會」議長姜嘉偉同因在台灣無證工作被捕,台灣大陸委員會其後拒絕三人人道專案留台申請,三人隨後轉赴加拿大溫哥華生活。
姜嘉偉今年 1 月曾於 Instagram 表示,藍菲因未達 21 歲參選年齡,無法直接參與「香港議會」選舉,僅以成員身分加入其政黨「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並計劃擔任其議員助理。
多名與「香港議會」相關人士,包括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選委何良懋及其他消息來源透露,藍菲因香港年邁親人健康情況欠佳,決定返港。雖然身邊友人多次勸阻,但她仍選擇回港,並在香港繼續與「香港議會」保持聯絡,最終被捕。
控方指控
控方案情指,藍菲於今年 3 月至 5 月 30 日期間,涉嫌為被當局視為顛覆組織的「香港議會」拍攝宣傳影片,並透過社交平台散播,以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成立「香港議會」。控方指其行為意圖煽惑市民對中國國家制度、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及三權機關產生憎恨、藐視或背叛,因而觸犯《香港國安法》。
藍菲被控 「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根據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後的規定,首次定罪可判監七年。
庭上情況
案件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控方,辯方則由大律師 Edward L. McGuinniety 出任。辯方申請保釋未獲批准,裁判官下令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 10 月 31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法律程序。
